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31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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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为规范纳税人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冠名卷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制表》(见附件),携带税务登记证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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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制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