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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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贸易便利化,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郴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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