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3
实施时间: 2017-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软件分PC版((见附件一))和手机版(见附件二),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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