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退税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4]1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5-19
实施时间: 1994-5-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据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反映,煤炭属国家集中统营的许可证出口商品,目前的出口形式是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负责对外签约,其分公司执行相应的出口合同.由于分公司没有煤炭出口经营权,不能办理退税登记,法申请退税.考虑到煤炭出口经营的特殊管理体制,经研究,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在各地的分公司在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凭分公司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等凭证退税给分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