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18]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8
实施时间: 2018-1-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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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团体会员会费额计算
  落实中注协2018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减免10%的应缴团体会费政策,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团体会费是以2017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按年度业务收入0.7%的90%计算(即:业务收入合计数*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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