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0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1998-6-29
实施时间: 1998-6-2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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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有利于灾区紧急救援,规范救灾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三条 享受救灾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的区域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
  第四条 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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