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17]17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7-12-20
实施时间: 2017-12-2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