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不再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7]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15
实施时间: 2017-12-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87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车改办〔2017〕6号),经研究决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不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范围,上述企业和单位购置车辆及登记上牌不再需要领取“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
  请及时通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