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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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本所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日,本所发布了《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为进一步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减持相关规定,本所针对《实施细则》施行以来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规则适用问题,进行再次解答。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股东依据《实施细则》减持股份至低于5%的,如何适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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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4]39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5-24
实施时间: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