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2018]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3
实施时间: 2018-1-3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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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为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报工作的认识,强化工作部署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其逐步积累社会信用的重要形式,是反映市场主体活跃度的重要依据,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信用监管的重要载体。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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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年度全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情况表.doc    
附件2: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抽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