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7]5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7-1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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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精神,在确保税收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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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流程(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