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
实施时间: 2018-1-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规定,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进一步明确,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除了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改)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