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资本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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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5号的有关要求,股票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A+H股公司),其内地上市部分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审计报告日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包括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中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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