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7
实施时间: 2017-12-2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称统一代码)的使用,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现就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2018年1月1日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