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9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5
实施时间: 2017-12-25
失效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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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按照“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7年申请的97辆用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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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