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8-9-22
实施时间: 1998-10-1
失效时间: 2000-12-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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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养老金的足额发放,保障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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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镇职工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将本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