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建金[2017]237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7-11-28
实施时间: 2017-11-28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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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外事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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