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12-13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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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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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样本.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