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7]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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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6日
  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试点暂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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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试点纳税人农产品期初库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表.docx    
附件2:试点纳税人农产品期初库存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期转出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