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竹木加工餐饮服务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7]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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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省(不含厦门,下同)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行业范围,在竹木加工、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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