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国资发[2017]3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9-19
实施时间: 2017-9-19
法规类型: 山西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54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省属企业,驻晋中央企业: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