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7]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1-22
实施时间: 2017-1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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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宁夏、新疆、四川省(区)财政厅,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天津大学:
  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颁布以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经研究决定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和单位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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