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04号[财税金融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1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21
实施时间: 2017-8-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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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磨长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政管理权的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税源结构也有所不同,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地区经济运行的积极性。地方税立法应当充分考虑地方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根据地方税的特点,赋予省级地方相应的税政管理权限。目前,在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税法或暂行条例中,已经将确定各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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