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0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预函[2017]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6-27
实施时间: 2017-6-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郑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西部欠发达地区财税政策和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支持政策
  2008年我国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格局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此背景下,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保留了作为国家战略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