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7-12-1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现就本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