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1-26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