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涉税业务“容缺受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办发[2017]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7
实施时间: 2017-7-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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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优化服务环境,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办税,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实行涉税业务“容缺受理”。
  一、“容缺受理”的涵义
  以征纳互信为基础,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由地税机关先行受理,进行办结或流转,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由纳税人进行缺件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的办税模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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