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30
实施时间: 2017-10-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要求,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等软件进行修订,形成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171101)版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171101)版,将于近期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本次发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171101)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171101),自2017年10月31日8时后启用。预审服务平台同步升级,预计于31日10时后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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