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按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办理后续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12
实施时间: 2017-10-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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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市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此前已登记的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发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且未被工商部门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一、截至目前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持“一照一码&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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