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17]5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5-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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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修保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革律师行业税收制度促进规模化发展的建议》(第1187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所提出的律师行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我们目前正在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您的建议让我们深深感到税收工作离不开全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律师行业税收基本情况
  2016年,我省共有律师所383家,实行查账征收的321家,实行核定征收的62家,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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