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4号[财税金融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2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8-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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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秀恒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内地中小企业“减负降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中小企业纳入税收优惠政策框架的问题
  近年来,为降低企业成本尤其是中小企业成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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