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00号[财税金融类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2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常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征收企业自建码头港口建设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港口建设,198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对进出大连等26个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