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01号[财税金融类1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2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9-7
实施时间: 2017-9-7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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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胡国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教育费附加“费改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教育费附加是我国政府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专项资金,是在流转税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征的附加费,本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率为2%,专款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此后,经1990年和2005年修改,目前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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