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6]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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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关于调减泉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的建议》(第1241号)收悉,对代表所提社保征缴事项,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费源征缴潜力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单位应按单位工资总额计算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计算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依法诚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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