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6]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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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惩处房地产开发商的过错、不应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288号)收悉,对代表所提相关涉税事项,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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