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8-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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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2016]165号),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公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负担,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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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7-6
实施时间:20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