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7]5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4-10
实施时间: 2017-4-10
失效时间: 2022-4-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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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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