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0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0
实施时间: 2017-7-1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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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文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陕西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主要集中在榆林地区。在煤炭价格上涨、企业效益较好期间,国家多次调整了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1996年将榆林地区税额从每吨0.5元提高到1.5元,2004年将榆林等地区税额提高到每吨2.3元,2006年将陕西全省税额统一提高到每吨3.2元。煤炭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上述政策调整增加了地方财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为解决煤炭资源税调节功能弱化、税费重叠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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