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2
实施时间: 2017-7-1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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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钟发平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政策适用范围等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节能汽车纳入减征车辆购置税范围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节能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征收车船税和消费税;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并逐步提高税额标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乘用车等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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