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21
实施时间: 2017-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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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中关于临时接电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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