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财险[2017]27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24
实施时间: 2017-11-2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总精算师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办法》和本通知中对总精算师的相关规定。
  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已经聘任总精算师的,不得取消该职位;聘任精算责任人的,最迟应于20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