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6]6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3
实施时间: 2016-4-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黄闽榕代表:
  《关于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第1363号)收悉。对代表所提相关社保缴费建议,现答复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既涉及全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又涉及影响缴费人的缴费能力建设和企业发展筹划等问题。我局依法依规开展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一、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
  依法履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