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合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金办发[2016]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9-13
实施时间: 2016-9-13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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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各盟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讨论组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工商联研究制定了金融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稳健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非公有制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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