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事项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12]1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6-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办税服务厅承担的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承担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所有对外职责。纳税服务处、科(股)与办税服务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纳税服务处、科(股)负责人兼任办税服务厅负责人。
  二、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