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卫发[2017]5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4-6
实施时间: 2017-4-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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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国税局:
  现将《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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