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医改办发[2016]4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6-12-26
实施时间: 2016-12-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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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
  现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医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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