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7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7-11-22
实施时间: 2017-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海关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深圳海关决定修改深圳海关2009年第3号以及2014年第2号公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深圳海关关于推广应用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公告第六条“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的受理地点为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海关各减免税业务后续管理的相应科室”修改为“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为深圳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二)将公告第八条咨询电话“0755-8439804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