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2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1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7
实施时间: 2017-7-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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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林祥代表:
  您提出关于免征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府性基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免征燃煤自备电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建议。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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