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3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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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秦福荣代表:
  您提出的请财政部牵头尽快研究出台《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健全自然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住建部等部门正着手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梳理国内外关于风景名胜区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制定办法做好充分政策储备;二是对办法制定过程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门票价格、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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