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发文文号: 内财税函[2017]49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8-10
实施时间: 2017-8-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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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5,270.36万元,本年收入258,576.44万元,本年支出270,382.2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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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税函[2017]494号附件1-7(主动公开).xls